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,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,穩就業、保就業,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于2020年2月20日聯合下發了“人社部發[2020] 11號《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》文件”,出臺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,規定對中小企業實施社保費減免,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,即: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。減免期限至2020年6月,以減輕企業負擔,支持企業復工復產。
2020年6月22日,人社部下發49號文件;7月6日,省人社廳下發 29號文件,決定將減免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。
經測算,集團公司通過落實減免政策,合計核減社保費近180萬元。減輕了企業負擔,緩解了企業壓力,為企業有效應對疫情,迅速復工復產,回到發展正軌,鋪平了道路。